各位博士研究生: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24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奖类别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次。该奖项可与博士国家奖学金兼得。
二、参评对象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上海戏剧学院学籍且在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定向)。留学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除外。
三、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评定比例和奖额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名额以各年级当年参评总人数为依据,分别为5%、15%、25%和30%。奖金金额以当年财政下发额度为准。2024级新生(非定向)无需申报,按10000元/人标准发放。
五、评定程序
1、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申报制,由研究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学校的评选条件提出申请。
2、导师及院系审核。
3、提交研究生部。由奖学金表彰评审小组审核材料,综合打分。
4、名单公示。
5、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六、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
(2)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请将申请表内填写的科研成果录入研究生学生系统以备审核。
请各位申报同学于11月1日下午4: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华山校区二教209办公室。电子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boshijxj@126.com,邮件主题格式:年级--博士学业奖学金—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