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经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特制定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

一、 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规定学制内)。留学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除外。

二、评定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博士研究生须提交两封同行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注:推荐专家不能为学生自己导师。

3.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评选: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2)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评定比例和金额

2020年度上海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3名,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1、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用积分制。综合考虑学术成果、学习成绩、社会贡献等方面。

2、博士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时,对其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此表:

课题、学术理论论文类别

奖励标准(单位:分)

论文(提供论文代表作2篇)

  1. 个人专著每1万字计1分;

  2. 个人译著每1万字计1分;

  3. CSSCI刊物5000字以上,独立作者计10分,第一作者计7分;

  4. 南大扩展版期刊5000字以上,独立作者计8分,第一作者计5分;

  5. 北大核心期刊5000字以上,独立作者计5分,第一作者计3分;

  6. 被《新华文摘》、《新华月报》全文转载计20分,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计15分,转载与论文加分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国家级课题

作为负责人立项且完成

30

作为负责人立项

20

省市级课题

作为负责人立项且完成

20

作为负责人立项

12

国家级奖项

个人奖项

25

省市级奖项

个人奖项

10

担任研究生助教、助管、助研等职务

2


 论文及课题等项目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上海戏剧学院,若有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也是上海戏剧学院。期刊发表论文中不包括会议综述等,所有论文必须以正式发表、出版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考虑。科研成果认定时段为:入校攻读本学位起至202091日止。2019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者需提交新成果,参评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非核心刊物论文应提供代表作2篇,纳入评选范畴,核心刊物不设上限

3、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向研究生部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附件2)。博士研究生需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由校外高校专家撰写,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3)《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科研登记表》(附件3)。

 (4) 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

 (5)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评定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采用申报制,由研究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学校的评选条件提出申请。

2、提交研究生部办公室。由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材料综合审核评定。

3、培养单位名单公示。

4、上报学校审批。

5、校级层面名单公示。

六、本办法由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10.19

  

附表:学术评议成果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