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经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特制定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
一、 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规定学制内)。留学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除外。
二、评定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博士研究生须提交两封同行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注:推荐专家不能为学生自己导师。
3.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评选: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2)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评定比例和金额
2020年度上海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3名,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1、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用积分制。综合考虑学术成果、学习成绩、社会贡献等方面。
2、博士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时,对其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此表:
课题、学术理论论文类别 | 奖励标准(单位:分) | |
论文(提供论文代表作2篇) |
| |
国家级课题 | 作为负责人立项且完成 | 30 |
作为负责人立项 | 20 | |
省市级课题 | 作为负责人立项且完成 | 20 |
作为负责人立项 | 12 | |
国家级奖项 | 个人奖项 | 25 |
省市级奖项 | 个人奖项 | 10 |
担任研究生助教、助管、助研等职务 | 2 |
论文及课题等项目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上海戏剧学院,若有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也是上海戏剧学院。期刊发表论文中不包括会议综述等,所有论文必须以正式发表、出版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考虑。科研成果认定时段为:入校攻读本学位起至2020年9月1日止。2019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者需提交新成果,参评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非核心刊物论文应提供代表作2篇,纳入评选范畴,核心刊物不设上限。
3、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向研究生部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附件2)。博士研究生需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由校外高校专家撰写,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3)《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科研登记表》(附件3)。
(4) 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
(5)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评定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采用申报制,由研究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学校的评选条件提出申请。
2、提交研究生部办公室。由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材料综合审核评定。
3、培养单位名单公示。
4、上报学校审批。
5、校级层面名单公示。
六、本办法由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