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博士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并取得上海戏剧学院学籍的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均有资格申请。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申请本奖所填科研成果 (或创作实践) 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 (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 获得;在规定学习年限培养期间(且在规定日期期间) 的成果均可参评,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戏剧学院。
4、博士研究生须提交2 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原则上为校外专家(校内专家不能为自己导师) 。该专家需对申请者的研究 (或创作) 领域有较深入了解,且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以上海市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三、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上海市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四、评审组织
1.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管理本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2.研究生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采用申报制,由博士研究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学校的评选条件提出申请。
2.院系审批汇总后提交研究生部办公室。由研究生部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材料综合审核评定。
3.研究生部名单公示。
4.上报学校审批。
5.校级层面名单公示。
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1.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综合考虑科研能力、学习成绩、论文工作情况、社会贡献、专家评审意见等方面。
2.博士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时,对其科研成果的认定参考此表。
类别 | 参考分值(单位:分) | |
著作/论文
| 个人专著每1万字计1分; 个人译著每1万字计1分; 南大核心刊物5000字以上,独立作者计10分,第一作者计7分; 南大扩展版、集刊5000字以上,独立作者计8分,第一作者计5分; 北大核心期刊5000字以上,独立作者计5分,第一作者计3分; 被《新华文摘》、《新华月报》全文转载计20分,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计15分,转载与论文加分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 |
国家级课题 | 作为负责人立项且完成 | 30 |
作为负责人立项 | 20 | |
省市级课题 | 作为负责人立项且完成 | 20 |
作为负责人立项 | 12 | |
国家级奖项 | 主创人员或负责人 | 25 |
省市级奖项 | 主创人员或负责人 | 10 |
担任研究生助教、助管、助研等职务 | 2 |
注:权威期刊、三报一刊参照新华文摘计分标准。重要报纸理论版、外文期刊、综述、采访、一般刊物(论文集)、核心刊物第二作者、学术研讨会发表主题演讲等根据专家综合评审赋分。
七、提交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3)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科研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4)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请申报的博士研究生按要求将材料1-3项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3年9月25日16:00前提交至各院系辅导员处,电子版提交至各院系指定邮箱。
各院系汇总1-4项于2023年9月26日16:00前提交至华山路校区研究生部209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boshijxj@126.com,邮件主题格式:国家奖学金汇总—博士—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