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学分绩点计算暂行办法

发布者:研究生部发布时间:2025-10-24浏览次数:10

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学分绩点计算暂行办法


为了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效果,支持学生参与国际交流和境外深造,特制定我校研究生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分绩点(GPA)计算的暂行办法。

 一、计入学分绩点的成绩范围

平均绩点统计课程范围为所有培养方案内课程,免修、选修和补修课程不计;成绩评定方式为两级制的成绩不计入绩点;无学分的课程成绩不计入绩点;。

绩点计算规则

1.百分制分数转换绩点的公式如下:

百分制成绩

绩点

90-100

4

85-89

3.7

82-84

3.3

78-81

3

75-77

2.7

72-74

2.3

69-71

2

66-68

1.7

63-65

1.3

60-62

1

0-59

0


2.五级制分数转换绩点的公式如下:


五级制成绩

绩点

4.0

3.4

2.7

及格

1.5

不及格

0


3.平均绩点计算方法:



、绩点证明的出具形式

本办法暂行期间,学生将成绩单翻译成中英文对照版本,根据绩点运算规则,自行运算并打印成绩单,至研究生部审核盖章。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自即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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