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者:研究生部发布时间:2022-04-19浏览次数:1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上海戏剧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以下简称“中期考核”)是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间环节,旨审查学位论文写作进度、检查学位论文内容质量、评估博士生学位论文写作能力等。

第三条中期考核在博士生通过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后进行,博士生应完成学位论文文献综述及至少四万字的论文撰写工作。博士生须填写《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申请表》,经博导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四条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选题报告通过之后的下一个学期进行。

第五条中期考核由导师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由各专业导师成。

第六条考核小组秘书应在《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审核表》中如实记录,由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交培养单位,并存入博士生学位档案。

第七条 中期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60分及以上为通过;60分以下为不通过。

第八条博士生未通过中期考核,可在四个月后申请重新考核一次,预答辩时间顺延。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0级博士生试行。

第十条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