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实习的补充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14浏览次数:1478

为适应形势发展,鼓励研究生在读期间赴境外高校留学,特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办法是2011年《上海戏剧学院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研究生部分的补充说明。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到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实习,境外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等项目自理。一般建议入学第二年赴境外高校学习实习。
二、研究生赴境外高校正式注册学习、实习期间本校的学费不再收取,应在离校前与研究生部和国际交流中心签定相关协议。
三、研究生境外学习结束回校后可凭成绩单申请转换部分学分,由研究生部和相关导师认定。

四、研究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应主动保持与导师、院系和研究生部、国际交流中心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