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资助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位论文,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可一次性向研究生部申请报销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此项经费是研究生论文阶段使用的一项专用经费,目前标准为生均1000元。为规范此项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生时间
研究生科研经费发生时间必须是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之后,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发生的科研费用,以发票上发生的时间为准。
二、使用范围
研究生科研经费仅限于发生以下项目:1、资料费用,含复印、打印、装订、书籍等;2、交通费用,含公共汽车、火车票等,但不包括出租车票及机票 ;3、学术会务费(凭会议通知)。以上费用中不包括住宿费及餐费。除以上费用外,借书押金、设备等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三、申请程序
硕士研究生可在完成学位论文定稿,答辩之前填写《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科研经费使用申请表》,交由导师签署意见后,将票据和申请表报请院系批准,一周内由院财务报销。博士研究生请将以上材料交研究生部审核报销。
附件:《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科研经费使用申请表》(从上海戏剧学院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