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评优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12浏览次数:1243

 校三好学生评选实施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我校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关于我校“三好学生”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l、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日常积极参与学校和各院系内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处理好社会实践和学校学习的关系。
全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5分。
2、学习中锐意进取,并取得良好学习效果,获得校二等及以上个人奖学金奖励。
3、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活动。
三、评选办法  
1、校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各院系对校“三好学生”的推选名额总数不超过各院系本、专科参评学生总数的1.5%;
2、校三好的产生过程:由各班民主推选到院系,各院系按评选条件产生候选人,向校团委申报,并附推荐材料。
3、校团委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全校进行张榜公示,为期一周。无异议者报校党委审批后,于全校学生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授予校三好学生荣誉证书。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团委。
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办法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更好地促进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造就出德艺双馨的未来艺术家,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关于我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日常积极参与学校和各院系内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尊敬师长,友爱同学。
全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在年度评选期内担任班级、校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干事)。处理好工作、学校学习和社会活动的关系。在该年度内从事的学生干部工作成绩显著。
3、学习中锐意进取,并取得良好效果,获得校三等及以上个人奖学金奖励。
4、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院内外体育活动。
三、评选办法:
1、校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各院系对校“优秀学生干部”的推选名额总数不超过各院系本、专科参评学生总数的1.5%;在团委、学生会范围内,校团委有1—2名校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权,资格审核应征求该院系、该班意见。
2、校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过程:
班干部获得辅导员、班主任和班级2/3以上同学的推荐;
校团委、学生会成员获得2/3全体成员和校团委书记的推荐。
3、校团委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全校进行张榜公示,为期一周。无异议者报校党委审批后,于全校学生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授予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证书。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团委。 
校优秀学生评选实施办法
为树立典范、鼓励先进,更好地促进我校的团学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关于我校“优秀学生”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日常积极参与学校和各院系内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全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处理好工作、学校学习和社会活动的关系。在该年度内从事的团学工作成绩显著。
3、学习锐意进取,并取得良好效果,获得校三等及以上个人奖学金奖励。
4、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活动。
三、评选办法:
1、校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各院系对校“优秀学生”的推选名额总数不超过各院系参评学生总数的1.5%;校团委有1—2名院优秀学生的推荐权,资格审核应征求该院系意见。
2、校优秀学生的产生过程:
优秀学生获得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和该班级2/3以上同学的推荐;
校团委、学生会成员获得2/3以上全体成员和校团委书记的推荐。
3、团委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全院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者报校党委审批后,于全校学生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授予校“优秀学生”的荣誉证书。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团委。
 
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评分标准(暂行)
 
项目类别
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记分标准
备  注
学业奖学金
获得情况
1
获得国家奖学金
20
 
 
权重70%
 
2
获得校级特等奖学金
18
3
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
15
4
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
12
实践学分
      校级实践学分单项奖一/二/三等奖
6/4/2
学生评审
 
 
10%
老师评审
 
 
20%
 
 
 
 
 
上海戏剧学院研究优秀学生干部评分标准(暂行)
 
项目类别
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记分标准
备  注
 
 学业奖学金
获得情况
1
获得国家奖学金
20
 
 
 
 
 
权重70%
 
2
获得校级特等奖学金
18
3
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
15
4
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
12
5
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
10
实践学分
     校级实践学分单项奖一/二/三等奖
10/8/5
学生工作
集体活动、学生工作表现优秀
30/20/10
学生评审
 
 
10%
老师评审
 
 
20%
 
 
 
 
 
 
 
 
上海戏剧学院研究优秀学生评分标准(暂行)
 
项目类别
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记分标准
备  注
 
 学业奖学金
获得情况
1
获得国家奖学金
20
 
 
 
 
 
权重70%
 
2
获得校级特等奖学金
18
3
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
15
4
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
12
5
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
10
实践学分
     校级实践学分单项奖一/二/三等奖
10/8/5
学生工作
集体活动、学生工作表现优秀
30/20/10
学生评审
 
 
10%
老师评审
 
 
20%
 
    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优秀学风标兵班评选办法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推动我校学风建设,积极营造严谨、勤奋、好学、上进的学习氛围和学习风气,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体功能。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优秀学风标兵班”的评选方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在册本专科、研究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1-3年级各班级。
二、评选程序
1、由班级提出申报,将申报材料交至各院系学生支部。申报材料应包含本学年班级的创建目标、具体创建计划、创建措施和效果评估。
2、各院系根据申报班级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并结合申报材料,评选出院系级优秀学风班,并推选参加校级优秀学风标兵班的评选。
3、校学生工作部门主持召开由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参加的校评选优秀学风标兵班领导小组,并通过对参选班级学风建设成果的集中展示,确定校级优秀学风标兵班。
三、评选条件及考核标准
为增强优秀学风标兵班评选条件的可操作性,优秀学风标兵班的评选采取定量考核标准,总分为100分,其中班级学风建设计划制定及工作落实情况占30分,班级学风建设效果评估占70分。具体指标如下:
1、班级学风建设计划(10分)
各班级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风建设计划,创建计划中应包括创建目标、具体创建措施等方面内容;班级每位同学应有较为明确的个人创建计划书。班级学风建设计划既要体现新意,又要具备可操作性。
2、工作落实情况(10分)
班级学风建设计划中的各项措施要有专人负责落实;班级内经常组织开展各种促进学习和集体建设的活动,全班同学积极支持、踊跃参加,共同努力以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3、班级工作水平(10分)
学生干部能积极工作、以身作则,在班级中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并能带动全班同学积极进取;班级在学风建设中开展的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达到预定目标,并能起到示范作用。
4、宿舍卫生情况(10分)
班级宿舍卫生状况良好,如出现寝室因卫生问题扣分现象,一次不合格扣1分。
5、考勤情况(15分)
班级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考勤纪律。如出现违纪情况,扣分方法如下: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5分,旷课一人次扣1分,出勤率低于80%的班级不得参评。
6、日常秩序管理(10分)
班级同学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如出现违规违纪,视违纪情节扣除相应分数。个人受警告处分,每人次扣2分;个人受严重警告处分,每人次扣3分;发生记过以上处分的班级,一票否决不得参评优秀学风标兵班。
7、考试成绩及格率(15分)
班级同学考试成绩不及格率(不及格人次/班级人数×课程门数)极低,基础分15分,不及格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及格率高于15%的班级不得参评优秀学风标兵班。
8、学习成绩优秀率(20分)
班级同学获得奖学金的比率(奖学金获得者人数/班级学生人数)极高,达到20%以上;未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班级不得参评优秀学风标兵班。
9、加分指标
班级同学代表学校参加志愿者行动;班级和个人获得校级以上奖项;班级同学踊跃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献血等活动。具体加分标准由学生工作部门参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酌情而定。
四、评选时间
优秀学风标兵班一般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与奖学金评选同步,从即日起开始创建,在学生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五、优秀学风班考核奖惩办法
1、“院系级优秀学风班”予以500元现金奖励,“校级优秀学风标兵班”予以1000元现金奖励。
2、先进集体的评选将与优秀学风班评选结果挂钩。
3、各院系按照优秀学风班考核情况,按照成绩高低确定A、B、C三级班集体,其中A级班占班级总数40%,B级班占班级总数40%,C级班占班级总数20%。
4、凡不参加优秀学风班创建申报的班级,该班班主任不能参加本年度优秀班主任评选。
六、本办法自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为弘扬我国的艺术事业,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发扬每一位学生在集体中关心他人,团结互助的作用,同时为了鼓励先进集体的创建,发挥班集体在我校校园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戏剧学院学生先进集体评选条例》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及范围
l、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是在校、院系两级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以院系为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进行。
2、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应为我校正式在册本专科、研究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的各班级。
二、评选程序
l、各院系每班通过班级小结后,以院系学生大会的形式进行总结,做出自我评估根据情况提出申报先进集体的书面材料。
2、各院系根据本院系各班在学习、生活、工作方面的表现,从本院系选出一个班参加全院的先进集体评选。
3、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及公示后,由学生处、团委主持召开由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参加的校先进集体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校级的先进集体。
三、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l、思想品德方面:全班同学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集体主义观念强,班级风气正,把争做四有新人作为每位同学的行动准则,没有同学因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受到纪律处分。
2、专业学习方面:热爱戏剧艺术事业,全班学生专业学习刻苦,课堂纪律良好,思想活跃,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没有一位同学有不及格(经补考不及格)现象,要求树立严谨、求实、创新、刻苦的良好学风,全班考试无作弊现象,如有一人因学习方面受到纪律处分,取消该班的评选资格。
3、生活方面: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劳动,在创建文明宿舍中,每次均被评为文明宿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做到思想上互相帮助,学习上互相勉励,生活上互相关心,同时搞好与全校和班的团结互助,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良好班风;积极参加义务献血,班级中没有无故不参加献血者;班级中无因违反纪律而受到纪律处分者。
4、文体活动方面: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努力做到有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有生动活泼的课余生活,有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有充沛的精力、健康的体魄,全班均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学年承办一次及以上校级大型活动。
5、学生干部模范作用方面:团支部委员和全体班干部思想作风好,工作积极肯干,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带动全班同学积极进取,在班级建设中形成核心力量,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评选时间
先进集体一般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与奖学金评选同步。
五、获得先进集体的班级将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本评选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校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
为弘扬我国的艺术事业,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团结互助的作用,同时为了鼓励先进集体的创建,发挥团支部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戏剧学院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例》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及范围
1、优秀团支部的评选工作以各院系为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进行。
2、优秀团支部的评选范围为我校正式在册本专科生、研究生的各团支部。
二、评选程序
1、各团支部通过对本支部一学年总结后,根据各支部在学习、生活、工作方面的表现,由各院系向团委推荐。
2、团委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条件符合的团支部定为候选优秀团支部。
3、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向全校张榜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支部报院党委审批后确定为校级的优秀团支部。
三、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团支部内所有团员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集体主义观念强,班风气正,没有同学因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受到处分。年内该团支部无学生被纪律处分。
2、专业学习方面:团支部内所有团员专业学习刻苦,课堂纪律良好,思想活跃,学风端正,要求树立严谨、求实创新的、刻苦的良好学风,全支部考试无作弊现象。
3、生活方面:团支部内所有团员自觉遵守学院的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爱护公物、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做到思想上互相帮助,学习上互相勉励,生活上相互关心,积极参加义务献血。
4、团组织方面:
1)按时、准确地交纳团费
2)有鲜明主题、特色的团组织生活
3)每月一次的团组织生活(有记录)
4)每学年至少一次承办全校性活动
5)积极参加公益性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评选时间
优秀团支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与奖学金评选同步。
五、获得优秀团支部的支部将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本评选条例解释权归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