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发布者:研究生部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3182

上海戏剧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委下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条例。

一、设奖类别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设等次。

学制内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参评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留学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硕士研究生及延期毕业硕士研究生除外。

三、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四)热爱集体,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评定测算方法

(一)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不设等次。


(二)二年级、三年级奖学金评定细则:

MA总分=学习成绩得分+学术科研能力得分+附加分

1、学习成绩得分办法

学习成绩得分=所修研究生部开设课程的平均分

2、学术科研能力得分办法

课题、学术论文类别

奖励标准(分值待定)

核心期刊(I类)

(参照南大)

独著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核心期刊(II类)

(参照北大和南大扩展版)

独著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非核心期刊

独著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国家级课题

作为负责人立项


作为负责人立项且完成


省部级课题

作为负责人立项


作为负责人立项且完成


         地厅级课题

作为负责人立项



作为负责人立项且完成


说明:须提交佐证材料。MA如有艺术创作成果可报两项,提供佐证材料并认定后,根据MFA奖励标准予以加分。


3、附加分

附加项目类别

奖励标准

分值

承担创新计划项目加分

作为项目申请人承担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且完成(参与者不计入)

2


实践学分加分

实践学分3分及以上

2

实践学分4分及以上

4

实践学分5分及以上

6


MFA总分=学习成绩得分+艺术创作能力得分+实习考核得分+附加分

1、学习成绩得分办法

学习成绩得分=所修研究生部开设课程的平均分

2、艺术创作能力得分办法

艺术创作类别

承担工作

具体依据

分值

国家级







作品主创人员(编剧/制作人/导演/舞台、灯光、服化、音效设计、编舞/主要演员前三位)


作品获奖


担任作品主创中任一工作


省部级

作品获奖


担任作品主创中任一工作


市级

作品获奖


担任作品主创中任一工作




校级

作品获得学校举办的各类比赛中一等奖


作品获得学校举办的各类比赛中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说明:须提交佐证材料。MFA如有学术科研成果可报两项,提供佐证材料并认定后,根据MA奖励标准予以加分。


3、实习考核得分办法

实习单位

实习及学生管理系统实习报告登入情况

分值

是否为实践基地

国家级院团;国家级电视台

在作品/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

4-5


一般实习

3-4

省、市级院团;省、市级剧社;省市级电视台

在作品中承担主要工作

2-3


一般实习

1-2

其他公司类实习

一般实习

1


说明:关于实习情况的认定须提交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所提交的实习加分材料完成时间须为研究生第二学年,其他时间不予认定。

4、附加分

附加项目类别

奖励标准

分值

承担创新计划项目加分

作为项目申请人承担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且完成(参与者不计入)

2


实践学分加分

实践学分3分及以上

2

实践学分4分及以上

4

实践学分5分及以上

6


五、评定比例和奖额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不设等次,资助比准为8000元。

学制内高年级学业奖学金分为特等奖12000元、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学金8000元、三等奖学金6000元,名额分别为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15%25%35%。奖金金额以当年财政下发额度为准。

六、评定程序

(一)学制内高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申报制,由研究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学校的评选条件提出申请;一年级研究生无需申报。

(二)高年级学生必须提供能证明自己所获奖项的辅助材料。

(三)学生提交材料至所在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综合打分,评定等次。

(四)院系名单公示。

(五)上报学校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审定。

(六)校级名单公示。

七、本办法由上海戏剧学学工部、财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录:加分细则

论文加分细则(试行)

课题、学术论文类别

类别

字数

独著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备注

核心期刊(I)

论文

5000字以上

12-15

8-11

4-7


南大核心期刊(包括集刊和扩展版、人大转载)

5000字以下

5-11

4-7

2-3


北大核心期刊、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外国学术期刊(II)

论文

5000字以上

8-10

4-7

2-3


5000字以下

6-8

4-5

1-2


评论

2500字以上

3-5

2.5

1.5


2500字以下

2.5

/

/


一般刊物

论文(含评论)

5000字以上

6-7

4-5

1-2


2500-5000

3-4

2

1


2500以下

2

/

/


论文集

国际性论文集(外文投稿)

4000字以上

5

3.5

1.5


4000字以下

3

2

1


国内论文集

5000字以上

3-4

3

1


5000字以下

1-2

/

/


剧本、小说


参考论文加分标准





注:非核心刊物论文应提供代表作2篇,纳入评选范畴,核心刊物不设上限。


创作获奖

级别

主创人员

承认机构

国家级(权威机构)

12-15

教育部、中国文联、文化部、中国作协等。

省部级(权威机构)

8-10

省部级奖励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或中国文联下属各协会,如中国剧协、中国影协等。

地厅级(权威机构)

4-8

上海市教委、中国舞美学会、上海社联等。

区县、民营机构、民间大学生戏剧节、国家艺术基金、上海市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电影节市民戏剧节、群文类等

2-3

校级  

1-2


课题加分细则

项目

总分

项目负责人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立项

10





结项

30





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

立项

6





结项

18





省部级一般项目(含教育部、文化部项目、广电总局、上海社科)

立项

4





结项

12





省部教委级项目(含市教委创新一般项目、文化发展基金会、上海艺术科学项目)

立项

2





结项

6





校级项目结项

2





注:个人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项所获分值由项目负责人向包括自己在内的排名1—3位的团队成员分配。

 注:课题项目的其他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等另做加分,参照论文加分细则加分;新增了我校《学术评议成果说明》作为评定委员会评选参考



 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会

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