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发布者:研究生部发布时间:2021-07-15浏览次数:1266


为进一步发展我院研究生教育,提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坚持以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培养博士生,要求做到: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艺术、学术作风,有献身于社会主义戏剧事业的敬业精神和进取精神。
    2、掌握本专业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可以阅读本专业的外文图书资料;具有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某一方面艺术、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在工作中发扬创新精神。
   3、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专业和研究方向

艺术学学科博士招生主要包括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等专业,各个专业下设若干研究方向。

 

三、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1、培养方案作为本专业各个研究方向的博士生教学的共同依据,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制定的整体教学方案。培养方案应具体体现博士生的培养目标,课程安排,并对思想政治和德育教育、学位论文安排等做出明确规定。培养方案应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由研究生部负责实施。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实施,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随意更改。
    2、培养计划为指导教师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结合本研究方向的教学需要,以及所招收的博士生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体教学计划,内容应包括:
  (1)学制
    博士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2)课程安排
  博士生入学后第一学年集中授棵。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必修课、博士必修课、选修课、博士专业课四大类。公共必修课、博士必修课及选修课统一由研究生部安排;博士专业课则由导师根据研究方向的教学需要,在培养计划中做出规定。
    a.公共必修课指国家规定必修的政治、外国语课程,必修政治、外国语课程均在第一学年完成。

b.博士必修课指专门为博士研究生开设的论文写作等学术型强的课程。

c.选修课包括各专业方向的课程及拓宽知识面和某些交叉学科的课程。博士生在其本学科专业选修课程中至少选二门。
    d.专业课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逐年开设。
    e.非本专业毕业的博士生(包括同等学力者),须按培养计划修读本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2-3门,并取得及格以上的成绩。若未按规定修满课程数或考试不及格者,同样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3)学术讲座、学术报告的具体安排

博士生在读期间应听取不少于16次的学术讲座;完成一场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报告(博士论坛),由研究生部考核。
  4)学位论文的进度安排
  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一般不少于两年。为了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培养计划中应确定开题报告、预答辩和正式论文答辩的具体时间,并遵照执行。
    3、培养计划(表格)由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必须于博士生新生入学后六个月内交院研究生部,经审批同意后实行。
    4、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博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博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博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如因特殊原因中途提出修改者,必须提前一学期向研究生部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变动。

四、培养方式

一般采取以导师指导、独立研究、集体修课相结合的方式。在培养过程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系统的史论学习要与学术研究的实践相结合,博士生在学期间除完成各门必修和选修课程以外,必须发表(出版)一定数量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方可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博士学位;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学术讲座和学术报告。教学中应注意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博士生个人的特长与才能;教学方法要着重于启发式和讨论式教育,避免灌输式教育;亦可结合专业需要,有计划地邀请院外专家前来讲课,或委派博士生到兄弟院校、有关艺术院团听课、参与艺术实践等;所采用教材应反映本专业国际学术界的先进水平。为博士生开设选修课的教师须由导师提出后,报院研究生部审定同意。导师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必须讲授至少2-4门专业课程。

五、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博士生研究实践能力、培养创新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博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本专业领域内有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应当有新的发现或新的见解。
    2、博士生在修完规定的各门课程,且考试合格后,开始撰写学位论文,一般应在最后两学年内撰写并完成。博士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规范地完成论文写作,通过学位论文体现宽广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学术作风。
    3、博士学位论文的工作程序和规范,详见《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1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