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研究生: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规定学制内)。留学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除外。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定比例和金额
2019年度上海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3名,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
四、评定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采用申报制,由博士研究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评选条件提出申请。
2、提交研究生部办公室。由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材料综合审核评定。
3、研究生部名单公示。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5、校级层面名单公示。
五、申报材料
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向研究生部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附件2)。博士研究生需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由校外高校专家撰写,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3)《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科研登记表》(附件3)。
(4) 科研论文全文、期刊封面、目录、封底;专著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课题项目申报书/结项书、证明等全本。
(5)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1、论文及课题等项目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上海戏剧学院,若有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也是上海戏剧学院。期刊发表论文中不包括会议综述等,所有论文必须以正式发表、出版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考虑。科研成果认定时段为:入校攻读本学位起至2019年9月1日止。2018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者需提交新成果,参评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请将附件3(科研成果登记表)里的科研成果录入研究生学生系统以备审核。
3、具体评定细则将在评审领导小组通过后公布。
请申报同学于9月29日(周日)下午3:3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奖学金评定特设邮箱sxyjsjxj@126.com,邮件主题格式:国家奖学金——博士——姓名。纸质版材料请提交至研究生部307办公室。
上海戏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9.23
附件3 科研登记表
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201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