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08浏览次数:26

为了鼓励研究生学习学业的积极性,从2014年开始推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根据奖学金条例规定:2016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根据入学成绩等由研究生部进行核算,无需申报;学制内非定向老生采取申报制。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3、学制内非定向老生请参照《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自行下载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博士研究生申报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交至二教209办公室;申报表格电子版均发至奖学金评定特设邮箱:
sxjxj111@126.com。邮件主题:姓名+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同时将所有申报的成果及奖项等上传到学生教学管理系统以备研究生部审核。
4、所有获奖材料和发表论文情况须在2015年9月—2016年9月期间,且必须署名“上海戏剧学院博士”身份。
5、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3日下午3:00前,我们过期不候。

研究生部
2016.10.8

 
上海戏剧学院2015--2016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委下发的《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4〕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设奖类别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参评对象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及学制内博士研究生。留学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除外。
 
三、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四)热爱集体,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否决条件:(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选)
(一)凡受到学校各类处分及通报批评者,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有其它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二)报到注册无故迟到者。无故不请假离校一周以上者。
(三)本人所选全部课程有不及格者。
(四)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党建考核中不及格的研究生党员。
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累计三次以上者。
 
四、评定测算方法
(一)一年级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总分=入学成绩+科研成果评分

 
入学成绩
科研成果
一年级
80%
20%

入学成绩测算方法:以业务课一和外语总分排名,适当参考研究方向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科研成果测算方法:根据上报的硕士期间科研成果或创作成就评定等级。测算方法参见附表1
(二)二年级、三年级奖学金评定细则:
总分=学习成绩得分+学术科研能力得分+附加分

 
课程成绩
科研成果
平时表现
二年级
60%
20%
20%
三年级
10%
70%(论文开题情况)
20%

 
备注:①课程成绩:以上一年度研究生部开设的学位课程、必修课程的学业成绩为依据,由研究生部负责审核。
②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等,见附表1,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纸质期刊原件备查,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被SCI、SSCI、CSSCI等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的,须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或转载的,以最高级别刊物积分,不累计。作者单位署名应以“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生”为第一单位,若有通讯作者,则通讯者的第一单位也应为上海戏剧学院。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申请截止日期已发表见刊为准,相同科研成果在不同年度的申报工作中不得重复使用。
③平时表现:包括上一年度中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实践服务、各类获奖情况,主要根据以下几项主要观测点细化计分。主要观测点有:学校各级各类学术及文体活动的出勤及参与情况,如紫藤博士论坛、学风道德建设讲座;参与班级、社团等相关集体工作的情况;参与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情况。
 
五、评定比例和奖额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名额分别为全年级研究生人数的5%、15%、25%和35%。奖金金额以当年财政下发额度为准。2016年奖励标准:特等奖:18000元;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8000元。
 
 
六、评定程序
1、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申报制,由研究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学校的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区下载《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导师意见。填写申请表后必须得到导师的签名同意。
3、提交研究生办公室。由奖学金表彰评审小组审核材料,综合打分。
4、名单公示。
5、上报学校审批。
 
七、本办法由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部、财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表1    学术科研能力得分办法
课题、学术理论论文类别
奖励标准(单位:分)
核心期刊(参照南大、北大)、非核心期刊、专著、译著、实践等
Ⅰ类:专著,主编每1万字计1分;第一作者每一万字计0.7分,第二作者每一万字计0.3分;
Ⅱ类:译著每2万字计1分;第一作者每2万字计0.7分,第二作者每2万字计0.3分;
Ⅲ类:南大、南大扩展版期刊5000字以上,独立作者每400字计1分,第一作者计0.7分,第二作者0.3分;
南大、南大扩展版期刊2000--5000字,独立作者每500字计1分,第一作者计0.7分,第二作者0.3分;
Ⅳ类:北大核心期刊5000字以上,独立作者每700字计1分,第一作者计0.7分,第二作者0.3分;
北大核心期刊2000—5000字,独立作者每800字计1分,第一作者计0.7分,第二作者0.3分;
北大核心期刊2000字以下,独立作者计2分,第一作者计1.4分,第二作者0.6分;
Ⅴ类:非核心期刊2000字以上,独立作者每2000字计1分,第一作者计0.7分,第二作者计0.3分
非核心期刊2000字以下不计分;
Ⅵ类:论文集每2500字计1分;
Ⅶ类:全文被《新华文摘》、《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转载计15分;
观点、摘录被《新华文摘》、《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索引计10分;
注:所提交论文除参考以上计分方法外,将参考中国知网所查的引用率作为论文学术价值的一个重要指标。非学术机构出版刊物不计分著作、论文得奖依奖项影响力酌情计分,其他实践类奖项不计分;所有论文必须以正式发表、出版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考虑
国家级课题
作为负责人立项且完成
20
作为负责人立项
12
省市级课题
作为负责人立项且完成
12
作为负责人立项
8
地厅级课题
作为负责人立项且完成
8
作为负责人立项
4
说明:承担课题的认定以提交相关官方书面证明材料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