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研究生: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经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现将我校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必须由研究生本人下载并填写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科研成果清单。科研成果清单中,发表的论文应逐一写清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发表时间,同时需提交代表作复印件(包括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2、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培养期间的科研成果均可参评(已用于参评过历年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除外),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戏剧学院。
4、纸质版提交材料:(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见附件2;(3)科研成果清单;(4)科研成果复印件;(5)论文初稿(2017年预毕业生);(6)论文开题报告【此项由研究生部统一打印,无需提交】;(7)成绩单【此项由研究生部统一打印,无需提交】
以上材料请提交至研究生部209郭甜老师处。
注:所有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须是在读期间获得!过期不候。
研究生部
2016.9.5
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17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学〔2014〕64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经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特制定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
一、 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规定学制内)。留学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除外。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4) 热爱集体,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6) 申请本奖所填科研成果、课题项目等(创作实践)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期间的科研成果均可参评,作者署名必须是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生。
(7)博士研究生须提交两封同行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注:推荐专家不能为学生自己导师。
否决条件:(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选)
1、凡受到学校各类处分及通报批评者,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有其它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2、报到注册无故迟到者。无故不请假离校一周以上者;
3、本人所选全部课程有不及格者;
4、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党建考核中不及格的研究生党员;
5、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累计三次以上者。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测算办法
(一)学术科研能力得分办法 (提供论文代表作。其中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篇幅在5000字以上。)
| 课题、学术理论论文类别 | 奖励标准(单位:分) | |
| 核心期刊(参照南大、北大)、非核心期刊、专著、译著、实践等 | 1、专著每1万字计1分; 2、译著每2万字计1分; 3、南大、南大扩展版期刊5000字以上,独立作者每400字计1分,第一作者计0.7分,第二作者0.3分; 4、北大核心期刊5000字以上,独立作者每600字计1分,第一作者计0.7分,第二作者0.3分; 5、北大核心期刊2000字以下,独立作者计2分,第一作者计1.4分,第二作者0.6分; 6、北大核心期刊2000—5000字,独立作者每800字计1分,第一作者计0.7分,第二作者0.3分; 7、非核心期刊2000字以上,独立作者每2000字计1分,第一作者计0.7分,第二作者计0.3分; 8、非核心期刊2000字以下不计分; 9、论文集每2500字计1分; 10、任何观点、摘录被《新华文摘》、《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转载均可计10分; 11、非学术机构出版刊物不计分; 12、著作、论文得奖依奖项影响力酌情计分,其他实践类奖项不计分; 注:所有论文必须以正式发表、出版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考虑 | |
| 国家级课题 | 作为负责人立项且完成 | 20 |
| 作为负责人立项 | 12 | |
| 省市级课题 | 作为负责人立项且完成 | 12 |
| 作为负责人立项 | 8 | |
说明:承担课题的认定以提交相关官方书面证明材料为据。
(二)学习成绩得分办法
学习成绩得分=30*(所修研究生部开设公共课程的平均分)/100
(三)附加分
| 附加项目类别 | 奖励标准(单位:分) | |
| 担任研究生三助工作 | 担任研究生助教、助管、助研等职务 | 2 |
(四)开题报告及完成工作情况
由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开题报告及完成工作情况,判断其研究价值进行评定。
(五)专家评审综合分
由评审小组专家根据科研成果、论文完成情况等给予评审综合分。
四、评定比例和金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2名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
五、评定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采用申报制,由研究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学校的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并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提交研究生部办公室。由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提交材料综合审核评定。
3、名单公示。
4、上报学校审批。
六、本办法由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戏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会会
2016.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