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级硕士研究生:
自2009年起,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研究生部设立实践学分制度,要求毕业之前必须修满2学分。开展至今,涌现出许多表现优异、积极活跃的研究生同学,他们关心集体、热爱集体活动。为鼓励研究生的实践活动热情,增强研究生的凝聚力,特制订《上海戏剧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学分单项奖评选条例(试行)》,奖励表现突出的同学。
该项评选工作近期举行,按照年级分别评选,每年表彰一次。
附: 
上海戏剧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学分单项奖评选条例(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潜心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强集体责任感和合作意识,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鼓励支持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上海戏剧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学分单项奖评选条例。
一、设奖类别
实践学分单项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
二、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四)热爱集体,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否决条件:(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选)
(一)凡受到学校各类处分及通报批评者,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有其它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二)报到注册无故迟到者。无故不请假离校一周以上者。
(三)本人所选全部课程有不及格者。
(四)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党建考核中不及格的研究生党员。
(五)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累计三次以上者。
四、奖学金测算依据
以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实践学分得分情况排名为准。
五、评定比例和金额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名额分别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人数的4%、6%和8%。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六、评定程序
1、研究生部根据网站公示的实践学分排名将获奖研究生名单公示。
2、上报学校审批。
七、本办法由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部、财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