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和相关导师:
为了鼓励我校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做好我校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评选前期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一、评选原则
(一)评选工作本着“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底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可以由研究生向院系自荐,也可由导师或答辩小组推荐或院系集体讨论等多次方式,各院系按10%的篇数推荐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由研究生部组织学院专家小组推荐。
(三)本次拟评选出2篇优秀博士论文,6篇优秀硕士论文。
二、评选标准
(一)硕士论文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或应用前景;材料翔实,分析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博士论文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原则上应与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相结合。
2、研究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论文研究成果填补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空白,在本学科领域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2)论文研究成果属运用新视角、新方法进行探索和研究,有独到见解或创新意义的成果。
(3)论文研究成果为政府宏观决策提出有战略意义的政策性建议,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实用价值,或对文化事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3、学位论文体现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期间一般应发表或被录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学位论文内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三、评选程序
(一)各院系推荐产生优秀硕士论文初选名额,并按先后名次排序后于2014年6月5日前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6月初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小组对初选产生的硕、博士论文进行评选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名单,并公示。
四、表彰与处罚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名单公示期,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等,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研究生部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公示期结束后,经主管院长批准,公布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名单。
学校对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1、颁发上海戏剧学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者及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2、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者及指导教师(由所在院系筹措经费);
3、推荐参加下一年度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奖励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五、其他
请各院系及有关导师对评选工作予以充分的重视,以评选工作为动力,不断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
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部
2014-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