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实践作品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19浏览次数:1055

为提高研究生实践作品(中期作品、毕业作品)的完成质量,保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培养工作的顺利展开,规范经费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全日制艺术硕士须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完成中期作品(3学分),第三学年完成毕业作品(5学分)。
第二条 研究生部根据MFA学生情况和学校当年经费情况将实践经费下拨至院系,由院系对实践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全日制MFA中期作品资助经费生均5000元,在第二学年开始后两个月内,学生应向院系递交中期作品工作计划,经导师、院系确认后,由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发放50%的启动经费。
第四条 全日制MFA中期作品须在导师指导下,结合各学科领域对演出、展览等具体规定要求,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完成中期作品呈现,递交演出档案(演出海报、宣传场刊、演出光碟、演出总结)后至院系报销剩余50%的经费。具体报销参照财务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毕业作品资助经费生均10000元(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毕业作品须与研究生专业紧密相联,并公开展演或展示。研究生应在创作之前填写毕业作品开题报告,由院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开题,通过开题报告后发放50%的作品启动经费。
第六条 MFA毕业作品从开题立项到完成作品,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须严格在第三学年创作完成;提前完成毕业作品研究生部不予认定。
第七条 MFA毕业作品各项宣传资料须标注(示例):“上海戏剧学院2015级导演系全日制(非全日制)MFA XX毕业作品”字样。
第八条 MFA毕业作品在进行公开展演或展示结束后,应向所在院系递交演出档案(演出海报、宣传场刊、演出光碟、演出总结),经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至院系报销剩余50%的经费。具体报销参照财务处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在执行财务处报销具体规定下,经费报销范围包含制作费(舞台灯光制作、服装、道具等)、图书费、文件印刷费、交通费(不超过总额的15%)、租赁费等。
第十条 全日制MFA和非全日制MFA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如延期完成,须向所在院系提交情况说明书,并经导师、院系通过后,至研究生部备案审核。延期完成将影响学分认定和学位授予

第十一条 以上条例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