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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紫藤CLUB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精神,为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一个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平台,研究生会及紫藤学社决定举办紫藤CLUB观摩演出活动。为顺利开展紫藤CLUB(以下简称CLUB)的活动,促进CLUB的健康发展,维护CLUB及其会员的利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2条 CLUB宗旨:开阔学术视野、培养创新精神、营造学术氛围,使研究生学术活动逐步形成规模与制度,更加富有长效性、实效性,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二章 CLUB活动规则
第3条 CLUB活动简介:主要以研究生部为学术交流平台,不定期组织观摩校内外演出,开展紫藤戏剧学术评论会,点评观摩作品,并适当邀请相关制作团队或资深教授进行现场互动。
第4条 CLUB组织讨论形式:通过CLUB官方微博或微信群讨论、开展在线戏剧短评活动;不定期组织会员进行现场讨论活动,撰写学术评论文章。
第第5条 经费来源:研究生部创新计划资金、会员会费。
第6条 CLUB学生负责人:杜心格、桂菡。
第三章 入会资格
第7条 凡全日制研究生同学,对CLUB活动表示认同态度,积极参加戏剧讨论和剧评投稿者,经研究生部统一审核通过后即可加入。
第四章 会员权利
第8条 会员有效期为一年,自2014年3月28日至2015年3月28日。
第9条 会员享受2折票价优惠待遇。票务信息提前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会员积极报名,采取先到先得。会员可向CLUB推荐优秀剧目。
第10条 会员的优秀剧评可优先刊登在《紫藤下》或《上海戏剧》。每次观看剧目后及时提交剧评的会员,在年末(或下一季)适当奖励观摩机会。会员享受参加CLUB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与制作团队进行互动。
第11条 通过微博或微信群讨论,并根据微博讨论次数适当奖励观摩次数。参与微博讨论最多并提出建设性问题的会员,将依照具体情况奖励观摩机会。
第12条 会员有权对CLUB工作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会员义务
第13条 凡参加观摩的会员,观摩后需从各自专业角度撰写不少于1000
字的剧评。开展学术评论会时,凡观摩本月演出剧目的会员必须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者需提前告知负责人;未请假者,CLUB有权取消其下次观摩剧目的机会。
第14条 尊重CLUB组织,尊重其他会员,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活动,倡导浓厚的学术氛围。
第15条 在未经许可的条件下,严禁任何会员以CLUB的名义,组织和策划各类活动,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将由当事人自负。一经发现,CLUB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会员资格延续及退出
第16条 凡加入CLUB的会员每人需交纳会费100元。
第17条 根据会员的活动参与情况每年进行会员资格的综合评定和审查,由CLUB考核通过方可延续会员资格至下一年。
第18条 根据会员参加讨论活动次数累计,三次不到者即可视为自动退会,会费将不予退还。
第七章 补充说明
第19条 会员加入CLUB,即视为认可并承诺遵守以上条款。
第20条 本章程由紫藤CLUB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21条 CLUB必要时可制定单项决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条款。修订的协议及条款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后,对会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