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党支部拟发展对象产生流程(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07浏览次数:1407

根据文件规定,学生拟发展党员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研究生党支部参照文件精神,制定了拟发展对象产生流程如下:
一、确定符合考察资格的积极分子。
      具备考察资格的积极分子必须在推举大会前已经被确认为积极分子满一年以上,不满足此条件者不在推举范围。另,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确定为待发展对象者,应向党总支提出申请,并经党总支同意后再进行民主推举流程。
 
二、召开民主推举大会,由正式党员参与并投票,从备选积极分子中产生拟发展名单。
     (1)该会议必须由研究生党支部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参加;
     (2)无法与会者须通过委托人及短信、电话等方式行使投票权;
     (3)为确保推举结果公平、公正,公开投票。
 
三、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各副书记及支委参与对拟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会议。对拟发展对象的考察原则有以下几项:
     (1)以各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书及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为第一参考指标。
     (2)以党支部积极分子推举大会所产生的票选结果为第二参考指标。
     (3)以各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参与党总支及党支部活动的出勤率为重要参考指标。
     (4)以各积极分子参加校内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实践学分为辅助考察指标。
     (5)产生待发展对象名单后,党支部需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义者党总支和党支部共同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后确定其是否具备发展资格。
 
说明:1、符合考察资格的积极分子的判断标准和拟发展对象的考察原则,原则上不予变动。
      2、产生拟发展名单的民主推举大会流程目前处于试行阶段,具体细则可进一步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