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资助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8浏览次数:711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和支持博士生在学期间进行高难度的创新研究,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特设立“上海戏剧学院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具体资助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较好地完成培养过程的各项要求,课题研究达到较好地预定目标,学位论文已完成并通过预答辩且获得答辩评委一致好评,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或超过本学科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愿意进一步深入研究,需要延长学习时间;
2.在学期间科研课题取得明显的阶段性进展,获得重要的科研成果;
3.所进行的研究课题有较大的创新性,进一步深入研究有望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所研究的领域取得突破;
4.在导师的指导下,已制定延期半年或一年的有针对性、翔实充分的课题研究工作计划;
5.已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除外。
二、申请程序
1.导师推荐,并与博士研究生联合申请。
经导师推荐,由博士研究生在培养计划最后一年的春季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导师提交推荐书,介绍申请人的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对延长期研究课题及博士学位论文达到的水平进行预期性评价。
2.专家评审。研究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议,申请人应向评审专家汇报课题研究的前景、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必要时,由研究生院送请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三、资助规模与标准
1.每年资助原则上不超过2名优秀博士研究生。择优资助,宁缺勿滥。
2.在学校批准的延长学习时间内,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受资助人的生活补贴,逐月发放。
四、管理与考核
1.受资助人与学校签订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不得申请提前进行论文答辩。资助期间,受资助人的博士研究生身份不变,学校安排住宿,免收受资助人延长学习年限的学费。
2.高度重视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工作,为入选者及导师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导师应为入选博士研究生创造更好的科研条件,定期检查工作进展,并督促其将研究成果撰写论文发表。
3.受资助人应潜心课题研究工作,在项目资助的第一学期结束前一周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由导师、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部审核是否继续予以其资助;在资助期满前一个月内须提交经受资助人、导师签字同意的延期工作结项报告。本项目的结项考核可采取书面汇报、答辩讨论等方式进行。
4.受资助人在资助期内在南大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的论文须以上海戏剧学院为署名单位,在收到录用通知后的次月每月增加1000元补助(其中500元待正式发表后集中发放),发表两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在收到录用通知后的次月每月增加2000元补助(其中1000元待正式发表后集中发放),依此类推,上不封顶。
5.受资助人在资助期内不再享受其他研究生奖助金,受各类国际交流项目资助在国外(境外)学习者,在回学校报到之后方可享受本项目的资助。
6.受资助人的毕业论文答辩按协议延长期限相应顺延,毕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就业。
五、导师的职责
1.本项目是博士研究生与导师联合申请,导师为项目的负责人。
2.导师应定期检查博士研究生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积极为博士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
3.导师应督促博士研究生将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撰写成论文,向高水平的学术刊物投稿,以争取发表更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六、其他
1.博士研究生受资助期间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时,应注明得到“上海戏剧学院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资助。
2.本项目由研究生部会同财务处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全校公布资助情况及进行效果追踪。
3. 本项目经费从一流学科建设项目、085项目和基金项目划拨。
4. 本项目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