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24浏览次数:643

为规范和完善研究生学术讲座的认定,鼓励研究生认真听讲,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讲座是研究生部组织和认定的各类学术讲座,由研究生部认定学术讲座学分,是研究生在培养阶段必须完成的学分。
二、每名研究生(博士、硕士)需要完成学术讲座学分2分。讲座学分具体分为四个学期,第一、二学年每学期0.5分。
三、每学期完成四次或以上讲座者,获得0.5学分。
四、讲座完成方式:
1、讲座现场领取“学术讲座记录表”,迟到15分钟或以上则不再发放,现场没有座位不再发放。
2、认真听讲,撰写讲座记录和感想。
3、本人在讲座结束后将“学术讲座记录表”提交到研究生部或指定的助教处。
4、本人一周内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讲座审核申请。
5、研究生部根据讲座审核申请和“学术讲座记录表”确认讲座完成情况(二者缺一不可)。
6、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可至办公室取回“学术讲座记录表”。
五、学术讲座原则上安排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完成。如因特殊情况也可安排在第三学年补休。
六、未修满学术讲座学分者不得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七、为鼓励研究生多听学术讲座,每学期听学术讲座超过四次以上者,每次另加0.1学分。研究生部在各类活动遴选和评选时可优先考虑。如发现各类不诚信行为,取消各类活动遴选和评优资格。
八、本办法试行一年后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