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奖励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2-30浏览次数:163

  

为培养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的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表彰,并适当加以奖励。
二、凡获得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者,硕士论文作者和导师各奖励2000元,其中50%由院系承担,50%由研究生部承担,博士论文作者和导师各奖励3000元,由研究生部承担。
  三、凡获得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者,硕士论文作者和导师各奖励3000元,其中50%由院系承担,50%由研究生部承担。博士论文作者和导师各奖励5000元,由研究生部承担。
四、本奖励办法自20136月起实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