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硕士)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18浏览次数:128

一、实施目的
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做好2013-2014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13】6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上海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设立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学术新人培育计划。建设内容主要是对学业成绩优异、学术创新潜力较大的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在读硕士研究生进行资助,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同时支持毕业学位论文的创作完成。
二、大文科学术新人资助对象
 2013年6月申报大文科学术新人并通过审批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立项与结项
     立项:通过毕业学位论文开题并经过专家审核通过者即为立项。
     结项:MA(全日制文学硕士)发表一篇与毕业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MFA(全日制艺术硕士)完成毕业创作,并在舞台演出呈现。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四、项目运行和经费管理
1、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每生资助金额为10000元。
2、资助经费分三次报销:通过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后下拨20%;2014年3月底提交毕业学位论文定稿后下拨30%;提交发表论文证明材料,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后下拨50%,以上三次报销均需在毕业当年6月底前报销完毕。
3、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不限总额;
(2)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报销时须有会议通知,不超过总金额20%;
(3)调研差旅费(须事先申报,征得导师及研究生部同意),不超过总金额的10%;
(4)与研究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
(5)观摩费,MA(文学硕士)不超过总金额的10%;MFA(艺术硕士)不超过总额的20%;
(6)制作费,不超过总额的20%,此项只针对全日制MFA。
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此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13年12月起试行。
 
附:根据我院财务规定,可报销的项目一般有如下规定:
书报、资料、影像资料费,包括书店开具的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需附加盖书店公章的清单或相关佐证材料。百货公司、超市、或通过网络购置书籍、资料及影像资料等,需附加盖销售方公章的发票、清单或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