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31浏览次数:98

一、实施目的
通过实施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充分发挥博士研究生的创新优势和潜能,旨在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加强对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申报对象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三、立项和结项
根据培养计划,培养年限为四年制的博士研究生需在第二学年结束前按期完成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三年制的博士研究生需在第一学年结束前完成),如在此规定时间截点通过开题报告即认可为创新计划立项项目,通过预答辩者即认可完成中期检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即认可结项。
每个博士生在开题报告前后,需完成一次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的“紫藤论坛”的公开讲座。
四、项目运行和经费管理
1、博士生创新计划项目资助经费上限10000元。如有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国际性学术会议等事项的博士生,可予适当增加报销额度,突破额度上限为5000元,但需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部批准。没有报备过的不予报销。
2、资助经费分三次报销,通过开题后下拨20%,通过预答辩后下拨30%,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下拨50%,以上三次报销均需在4年学制内完成,进入延期后不再报销(列入博士生优秀论文培育者除外)。三次经费的使用需在完成开题或答辩后的二周内报销完毕,逾期作废。
3、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1)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2)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报销时须有会议通知,不超过总金额20%;(3)必需的调研差旅费(须事先申报,征得导师及研究生部同意),不超过总金额的10%;(4)与研究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5)观摩费,不超过总金额的10%,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此管理办法从20136月起试行至2013年10月31日结束,因项目经费有限,如在此之前经费使用完毕,即提前结束该项目。
2014年博士生的创新计划经费需按沪学位办(2013)6号文件《关于做好2013-2014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重新申请,请博士生关注并及时申报。
 
附:根据我院财务规定,可报销的项目一般有如下规定:
书报、资料、影像资料费,包括书店开具的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需附加盖书店公章的清单或相关佐证材料。百货公司、超市、或通过网络购置书籍、资料及影像资料等,需附加盖销售方公章的发票、清单或相关佐证材料。
交通费用,包括市内出租车票(本项目博士生报销出租车票,不超过项目总额的3%),公交车票、地铁发票(不含充值发票)、轮渡船票等;国内火车票、轮船票等。国内机票及国外交通费需报研究生部按学校相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