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部实践学分评分细则(试行)

发布者:研究生部发布时间:2008-08-30浏览次数:176


按照《上海戏剧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硕士研究生要在整个学程内完成实践学分2分。为鼓励研究生潜心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强集体责任感和合作意识,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同时为鼓励支持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研究生部制定实践学分管理方法。

一、实践学分认定

(一)实践学分项目认定和审核由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

(二)经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通过后正式于官网颁布加分记录。

(三)实践学分鉴定于每个学期末进行统计审核,在开学初整理完成,并公布上学期的加分情况。

(四)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第二课堂加分认证,评分过程接受考察。

二、实践学分加分细则

(一)对于非研究生部组织的活动,需提前向研究生部申报,统一由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方可有效。实践学分加分以审核项目为准(“青春上戏”活动需要评论审核通过后获得加分,逾期不评论者不加分)。参与活动每次加分基准为0.1分。

(二)对于研究生部活动,每次参与活动基准分为0.1分,以现场签到为准,代签或漏签不予以加分。

(三)研究生会、社团类活动工作人员加分采取项目负责制,由实践学分委员会负责考核,认定加分。

三、实践学分申诉

(一)申诉时间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一般为5个工作日,申诉需在受理时间内,申诉范围为新公布的实践学分。

 (二)以下情况不予申诉:

      青春上戏平台因评论超期导致未获得加分的活动。

签到同学标记出代签和假签的活动(签到一律秉持一人一签原则,不允许代签)。

四、实践学分单项奖

根据《上海戏剧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学分单项奖评选条例(试行)》,每学年评选实践学分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