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预毕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26浏览次数:857

为规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高我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水平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要求博士生在提交论文定稿前3个月(即最迟12月3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如期完成中期检查者,方能于4月7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并进行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
现就此次中期检查的事宜通知如下:
1.凡我校2014年6月博士学位申请者须于10月30日前提交《中期检查表》和学位论文初稿。
注:提交论文5万——7万字,可获得论文资料经费1000元;7万字以上,可获得论文资料经费2000元;完整的论文初稿,可获得论文资料经费3000元,所有经费需于11月30日前报销完毕。
如在10月30日前不能提交学位论文初稿者,于此日期前提交《中期检查表》和《博士研究生延期提交学位论文初稿情况说明表》。注:所有材料请提交至研究生部209,郭甜老师处。
12月30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初稿者,须于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预答辩。
12月30日前不能提交学位论文初稿者,视同中期检查不通过,需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不少于1学期。
 
2.研究生部将于11月对如期提交的学位论文初稿组织预答辩。导师可自行组织预答辩,也可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
 
3.预答辩应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至少)3人(校内外不限)组成预答辩专家组,为申请者举行预答辩,并提出具体修改。
 
4.博士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按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5.预答辩专家组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6.预答辩专家组采取总体评议方式做出通过预答辩或未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以预答辩专家组组长意见为准。
 
7.预答辩完成后,应由专家小组将意见填入《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表》。该意见表必须于预答辩完成后一周内送交研究生部。
 
8.预答辩未通过的博士生,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不少于6个月),于再次申请时重新进行预答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