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届研究生毕业生:
接学校通知,我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正式启动。优秀毕业生分为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针对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种类型进行分类评审。我研究生部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2号)、《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2019年修订版)和《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细则(暂行)》,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
请同学们对照条件,自行下载《上海戏剧学院2020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导师院系意见》、《承诺书》,自行申报。请将申请表电子版、导师院系意见扫描件、《承诺书》签名扫描件、相关证书和期刊等材料扫描件在截止日期前发送到STA_graduate@163.com。申请表务必如实填写,如有不真实信息则予取消参评资格。
申报日期截止4月18日(周六)下午五点(电子版材料),过期不候。请大家务必注意时间节点。
以下同学不具备参评资格:
1、思想品行存在严重问题者
2、实践学分不满2分者(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生)
3、延期毕业学生(包含2020届无法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学生)
4、在研究生期间未获得过两次奖学金者(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
5、违反《承诺书》者
6、其他违反《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者
附件一: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19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文化艺术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及上海市教委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为评选对象,且能按学制要求正常毕业。
上海戏剧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的8%,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按上海市教委的要求执行。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道德品质优良,热心为集体服务,尊重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能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能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本科生在校期间不同学年度获得两次及以上奖学金者,不含新生奖学金、外语学习单项奖、综合素质测评优异奖、集体奖学金。
6、本科生评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必须获得一次校级个人一等奖学金或者一次市级奖学金或者校级个人荣誉称号,市级奖项及校级荣誉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上海艺术人才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
7、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详见《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生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一般在大四学年,学工部根据上海市教委的相关通知精神确定每年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及人数。
2、评选优秀毕业生应采取推荐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先以院系为单位推荐,院系在推荐过程中应充分坚持公平、公开、公证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征求听各方面的意见,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将推荐的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报学工部审核,学工部在初步审核之后召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会议,由学工部、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部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后,报分管领导、上海市教委批准。
四、经评审、公示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上海戏剧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经市教委批准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市教委授予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将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
五、本条例解释权归学工部。
附件二:
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标准(暂行)
项目类别 | 项目 | 项目内容 | 记分标准 | 备 注 | ||
序号 | ||||||
思想品行 | 1 | 全国优秀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 20 | 同一批获奖者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 ||
2 | 市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15 | ||||
3 | 市优秀团员 | 12 | ||||
4 | 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10 | ||||
5 | 校优秀团员干部(2014年称谓改为优秀学生) | 8 | ||||
奖学金获得情况 | 6 | 获得国家奖学金 | 20 | |||
7 | 获得特等奖学金 | 18 | ||||
8 | 获得一等奖学金 | 15 | ||||
9 | 获得二等奖学金 | 10 | ||||
10 | 获得三等奖学金 | 8 | ||||
学术创造(全日制研究生自2019年8月至今且未参加过2018-2019学年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 11 | MFA | 艺术创作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18/15 | 申报最有代表性的奖项,地市级或校级奖项数量不得超过三项 | |
12 | 艺术创作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 14/12/10 | ||||
14 | 艺术创作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5/4/3 | ||||
15 | 艺术创作校级一/二/三等奖 | 3/2/1 | ||||
16 | 博士和MA | 发表C刊收录论文 权威/重要/一般 | 20/18/15 | 申报最有代表性的论文,一般期刊数量不得超过三项 | ||
17 | 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包含评论) | 12 | ||||
18 | 一般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包含评论) | 3-4 | ||||
19 | 一般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包含评论) | 1-2 | ||||
实践学分 | 单项奖一/二/三等奖 | 5/3/1 | ||||
学生评审 | ||||||
老师评审 |
注:
1、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针对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种类型进行分类评审。
2、所有获奖情况和科研情况均指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情况(新生奖学金不在申报范围内、非定向博士生只能申报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奖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研究生入学之前的奖项不予考虑。请准确填写奖项名称、获奖时间、奖项等级等信息,如与存在虚假申报情况,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评审资格。
3、评分标准中“思想品行”、“奖学金获得情况”、“学术创造”、“实践学分”总分占比为70%、学生评审占比5%,老师评审占比位25%。思想品行存在严重问题者进行一票否决。
4、根据不同方向研究生的不同培养目标,在该评比工作中,对MA/博士学生认定一项艺术创作奖项,对MFA学生认定一项论文成果。
5、其他未尽论文、奖项、课题、基金项目评分标准参考《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并提请评审委员会审核。本评分标准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6、非全日制研究生评选条件参考本办法,对奖学金不作要求。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附件三:
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自入校以来始终做到以下几点: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特色中国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无不当言行。
2、本人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本次申请所递交材料皆为本人真实成果,无虚假、欺骗行为。
3、在评选过程中,严格谨守公平公正原则,绝不以任何方式(如微信红包、送礼等)向老师、同学进行拉票、变相行贿。
4、遵守校纪校规,无在校园内抽游烟、乱扔烟头情况;无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破坏公物、影响公共卫生、破坏公共秩序情况。
本人知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承诺人:
年 月 日
候选人答辩时间为4月22日下午(具体时间待定),通过网上钉钉会议举行2020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本着透明公开的原则,本次评选,我们采用网络自我阐述、公众投票的方式!评选活动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毕业生和学生代表进行投票,具体人员另行通知。一旦发现有违反评选公平公正的行为,经查实后,即取消候选人评优资格。
研究生部
20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