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招收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5浏览次数:3669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在全国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文件的精神,2015年上海戏剧学院将继续招收在职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艺术硕士(MFA)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艺术领域应用型高层次艺术人才。在重视艺术理论学习研究的基础上,艺术硕士培养更强调艺术实践技能的应用。就读期间,应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与历史,熟悉本门类艺术的整体特性,掌握本门类艺术创作的具体技能,具有比较全面的创作经验,从而成为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专门艺术人才。
二、专业和研究方向:
专业和研究方向:参见附件1
三、招生对象:
1、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
2、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四、报名时间、办法、入学考试安排:
本次报名、入学考试由国家统一安排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3日-7月11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2日—15日 
入学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 8:30-11:30
具体操作方法参看: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
注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报考专业、报考院系及报考研究方向必须与我校公布的招生目录一致。
五、资格审查
1、在我校公布复试考试安排后,复试考生来参加资格审核时需提交:
 1)考生登录报考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注意:必须在照片处和单位人事部门签章处两个地方盖相同的人事部门公章,两者缺一不可。考生必须在诚信承诺书考生签名的地方签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如获得学位,则另需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考生若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境外学历认证报告需在初试结束后马上提交),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书。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需在复试时携带(1)、身份证(2)、毕业(学位)证书原件(3)、初试准考证以供查验。
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交上述材料,如提交不全不能参加复试考试。
2、初试合格的考生,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方法另行网上通知。
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培养和学位授予
1、入学在2016年春季,学习年限为2.5-4年。
2、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总学分32分。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创作能力的培养。
3、毕业作品必须紧密结合艺术实践,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并公开展现;作品阐释应对相关艺术创作及本人作品进行分析阐述;申请毕业者还须通过专家组答辩。
4、专业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通过、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答辩者,颁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5、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等均由艺术硕士研究生所在单位承担。学校不提供住宿,请考生自行安排。
七、收费办法
1、经上海市物价部门备案,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收费标准为每学年3万元,两学年共6万元。 自第三学年起每学期须缴学费1000元,最多不超过四年。
2、学费应在每学年开学时付清,交费后注册报到。
3、正式开课后,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不退学费。
八、其他:
1、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政策和规定)请关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如有变动,以网页公布的招生相关信息为准。
2、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录取等信息,务请考生在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院研究生部网页。
学校地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邮编200040)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第二教学楼209室)
联系电话:021-62482724
网    址:http://www.sta.edu.cn(进入学校首页后点击“研究生部”链接)

附件1:2015年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